记者: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
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夯实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请问,我国目前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现状如何?
朱铭来:2001年到2011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的增幅呈现波动式增长,与寿险呈现同周期性的增长。主要是由于这一阶段,商业健康保险多以寿险的附加险种的方式进行销售,寿险业务增长的状况直接决定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增长状况。
2012年以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即在寿险业务增长缓慢的情形下,商业健康保险的保费增长持续大幅领先于寿险业务。商业健康保险持续快速发展,一方面是基于国家宏观政策的鼓励和扶持导向,另一方面,也是公众需求激增引发的保险业务结构的战略调整。2009年国家实施新医改方针以来,尽管政府和社会的卫生支出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但随着居民对医疗和健康服务需求增多,个人现金卫生支出部分占比目前仍超过30%,而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融资的比例仅为3.5%左右。由此可见,未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大有可为。2013年,我国健康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为1123.5亿元,保守估计,到2020年,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应达到5000亿至7000亿元。
记者:商业健康保险和基本
医疗保险的关系如何厘清?如果说基本医疗保险是“保基本”,那么什么样的需求是基本需求?什么样的需求是中高端需求?
朱铭来: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是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各种补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共同组成的。即使在医疗资源有限、价格严格管制的计划经济时期,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也远高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单纯靠社保基金来负担全部医疗费用是难以为继的。因此,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的发展,必须遵循福利刚性和财政支出的可持续性原则;依据经济增长、人口老龄化、医疗科技进步等因素,建立费率的长期精算制度和财政预算制度,确保财务的稳定性。“基本”二字的特性任何时候都不容忽视;基本医疗保障不可能大包大揽所有的医疗费用。一个高效运转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合理组合,是市场机制和政府行为的有机配合。
关于基本医疗需求的界定,应该说是一个很复杂的话题。从医学角度、经济学角度或者社会学角度,各有不同的判断标准和方法。我个人认为对基本医疗需求的界定应当遵循以下三项原则:疾病治疗的必需性和迫切性;经济保障的可及性和可持续性;相关服务提供的公益性和公平性。从基本医疗保障承担责任的角度,“保基本”就是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有多少钱办多少事”,解决参保者的有效医疗需求。
由此可见,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不可能也不应该是无限的。具体在实务操作中,基本医疗保险是通过基本诊疗项目、基本药品目录、基本医疗服务设施等方面的设置,界定基本医疗需求,而把超过
医保政策范围外的医疗开支定位为中高端需求,由商业保险提供更多的保障。
记者:有专家认为,近年来社会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商业保险有挤出效应。不知道您对此有何看法?
朱铭来:从经济学理论上讲,基本医疗保障虽然可能对商业健康保险产生了一定的挤出效应,但是实践中我们发现其互补作用更为明显。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例,1995年全民健保实施后,其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提升迅速,而同期商业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也仍然处于稳定增长中,年平均增长率超过20%。根据我国2003年至2011年省级数据资料我们也发现,无论是在新医改政策之前或之后,社会医疗保险均体现了对商业健康保险需求的刺激作用。可见,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是相互促进的互补关系,而非此消彼长的替代挤出关系。
这种互补关系的理论依据在于:基本医疗保障的普及能够帮助和引导民众了解疾病、关注健康,认识到人身伤害和疾病风险的危害性与严重性,建立起风险意识,通过积极宣讲保险知识,加深民众对健康保险产品的认知程度,进而挖掘出大批潜在的健康保险客户,扩大对商业健康保险的现实需求。另外,基本医疗保障实施过程中的数据统计工作,亦可以考虑和商业健康保险实现资源共享,以开发出对应的多元化的健康保险产品,从而降低产品研发成本。二者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方法亦可以相互借鉴,从而节省卫生资源,增强偿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