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减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服务机构)垫资压力,我市决定取消其医保预留保证金。
据了解,从2015年1月起,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对定点服务机构费用结算时,应全额结算支付,不再从应支付额中预留保证金。对2015年以前的预留保证金,将在2015年1月底前完成清算,2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市人力社保局要求市社会保险局要做好具体业务操作办法,完善信息系统,确保政策落地;各区县要及时结算、清算预留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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