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元月1日起,镇江市调整社会医疗保险转外地就诊管理办法,新增11家外地特约医院,降低转外费用报销先付比例,未办转外手续部分费用也能报销。
参保人员在外地医疗机构就诊,分为转外地就诊、长住外地就诊和临时外出就诊三大类,并分别执行相关管理措施。这次调整主要针对转外地就诊报销管理的有关政策,涉及对象为市区所有的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参加特殊人群医疗费用统筹人员,包括离休人员、老红军、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
镇江市医保外地就诊管理规定,参保人员转外地就诊原则上应转往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特约医院;特殊情况下可转往非特约医院。镇江市已确定的转外地就诊特约医院有13家,分别是:南京的江苏省人民医院、鼓楼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上海的中山医院、华山医院、瑞金医院、胸科医院、肿瘤医院、长征医院、长海医院、东方肝胆医院;苏州的苏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血液病专科。
此次新增加11家外地特约医院,分别是:
南京的江苏省中医院、中大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南京儿童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
上海的眼耳鼻喉科医院、肺科医院、第一人民医院、第六人民医院、第九人民医院。
调整后外地特约医院总数增加到24家,都是医疗水平高的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也是镇江市参保人员转诊选择较多的外地医院。
此次调整最大的变化是,对参保人员未办理转外地就诊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原来的不予报销,改为先由个人自付总费用的一定比例后,再按所参加的险种规定报销。同时,对转外地就诊的医疗费用在报销时,将个人先付比例由20%下降为10%,相应增加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调整后,统账基本医保和特殊人员医疗费用统筹的参保人员,经具有转诊权的定点医疗机构批准,转外地特约医院就诊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转外地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先自付20%),然后再按规定报销;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外地特约医院就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40%(在外地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先自付50%),然后再按规定报销。
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办理转外地就诊手续后,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在其本人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50%报销;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外地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然后再按上述办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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