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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乌兰察布市提高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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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4年,乌兰察布市政府公开向社会承诺,提高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医疗救助水平。城镇职工当年医疗费用总额超过5万元的、城镇居民和参合农牧民当年医疗费用总额超过3万元的,属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再报销50%。

  2014年,乌兰察布市政府公开向社会承诺,提高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医疗救助水平。城镇职工当年医疗费用总额超过5万元的、城镇居民和参合农牧民当年医疗费用总额超过3万元的,属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再报销50%。同时对其中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由民政部门再救助10%。

  2014年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68400人,住院报销35190人次,共支出医疗保险基金48563万元;全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532874人,住院报销21489人次,共支出医疗保险费15362万元。

  2014年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工作的通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为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1.5万元。在此基础上,大额医疗保险可再报12万元,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3.5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了90%,实际报销比例达到了75%以上。大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达到80%。对于16种门诊慢性病出台了管理办法,实行了甲、乙、丙分类管理,甲类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按住院报销办法予以报销;乙类门诊医疗费用在8000元以内的部分按75%予以报销;丙类慢性病医疗费用在4000元以内的部分按75%报销,并全部在网上直报,极大地减轻了慢性病患者的个人负担,网上直报也减少了广大患者因报销带来的不便。同时,提高了城镇居民的医疗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了80%,实际报销比例达到了70%左右,对居民中的四种重特大慢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到住院报销范围予以报销。对于肾透析等四种门诊慢性病实行定点医院定额付费制度,患者免费治疗的办法,这些政策的调整有效地解决了城镇居民中的慢性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今年,市医保局将继续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100%;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筹资到位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基金的按时足额到位;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的慢性病管理办法,并扩大病种范围,使现有办法更趋于合理;制定和实施异地就医结算办法,首先在呼市地区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加强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围绕重点工作,强化精细化管理,努力提高医疗保险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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