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成都市对全市各区(市)县养老保险审批办理情况进行统一清查,发现部分地方存在社保中介与社保局工作人员相互勾结、为不符合办理养老保险条件的个人办理养老保险并从中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问题。
锦江区纪委对全区范围内的养老保险办理过程进行全面摸排和检查。经查,2013年2月至8月期间,韩佳明利用职务便利,接受社保中介刘某的请托,由刘某提供伪造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为其代理不符合一次性补缴规定的非锦江区户籍人员办理退休业务,事后刘某按每办理一人3000元或5000元的标准给予韩佳明好处费。截至案发,韩佳明共为刘某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个人社保一次性补缴退休业务13人,共收受刘某给予的好处费56000元。
2013年9月,锦江区纪委立案查处韩佳明受贿一案。2014年3月,锦江区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韩佳明有期徒刑5年。6月24日,经锦江区纪委常委会和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韩佳明开除党籍处分和行政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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