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抚州市卫生局获悉,自今年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工作以来,抚州市已完成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基金筹集、上划和第一期保费的预拨工作,中国人寿和中国人保财两家保险公司已正式开展该项目理赔工作。
截至9月9日,抚州市已累计补偿大病保险30人次,补偿金额32.28万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3643人次,补偿金额1136.11万元,共计1168.39万元。据悉,今年我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筹资额为人均29.5元,从各县(区)新农合基金中上划资金至市级财政新农合专户中统一管理,实行市级统筹,参合农民不需额外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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