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在校学生待遇享受时间:
在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在校学生,可从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享受过渡期医保待遇,并从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15年度中途缴费到账的,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登记:
(一)普通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简称网办系统)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广州市农村户籍中小学生随家庭到户籍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农村户籍大中专学生由所在学校通过网办系统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本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成员等纳入本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在校学生按如下途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大中专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到所属区(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中小学生随家庭到户籍所在街(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
★携带资料: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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