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就集中反映的问题详细解答
2015年1月1日起,《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开始实施。新政实施一段时间以来,对于如何计算缴费年限,很多市民还存在疑问。就此市人社局
医保处工作人员对市民集中反映的四类问题进行详尽解答。
●一问:建立缴费年限,有何益处?
答:原来政策为,职工退休后,个人缴纳部分不用再缴了,但是用人单位还要为职工终身缴费。现政策为用人单位为在职职工缴费,退休职工达到规定缴费年限后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费,就可享受医保待遇。这一政策大大减轻了用人单位的医保缴费负担。
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也不用终身缴费。他们在退休后,符合缴费年限规定的,不再缴纳医保费,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二问:什么是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保政策。那么在这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他们的缴费年限如何计算?新政中提出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
●三问:什么是实际缴费年限?
答: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实际参保缴费时间。我市从2001年4月1日起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距现在不足15年,所以同时规定自医保制度实行起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以当地医保运行年限为最低实际缴费年限。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市大部分企业的参保时间都在2002年、2003年甚至推迟更晚。很多退休职工的最低缴费年限即便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但是实际缴费年限达不到标准,仍需要继续缴纳医保费。这其中有几种情况,需要分析说明:
其一:新政实施前已参保并且退休的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应达到13年9个月。
【例】王先生1978年参加工作,2003年退休,2005年1月份参保,截止到政策出台前,其医保缴费年限为33年,其中视同缴费23年,实际缴费10年。
缴费方法:对照政策,王先生实际缴费年限达不到13年9个月要求,需单位一次性为其补足3年9个月的医保费,或继续为其缴费3年9个月。
其二:新政实施前参保,2015年1月份退休的参保人员,其实际缴费年限要求达到13年10个月,以后退休时间每晚1个月,实际缴费年限增加1个月,直至达到15年为止。
【例】张女士1981年参加工作,2007年1月份参保,2015年5月退休,其医保缴费年限为28年,其中视同缴费20年,实际缴费8年。
缴费方式:对照政策,张女士达不到实际缴费14年1个月要求,需单位一次性为其补足6年1个月的医保费,或继续为其缴费6年1个月。
其三:政策实施前参保,2016年4月份之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其实际缴费年限要求达到15年。
●四问:在职人员医保缴费年限已经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但未达退休年龄,是否还要继续缴费?
答:要继续缴费。职工医保规定的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要享受退休医保待遇时必须满足的最低缴费年限。在职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医保费,不缴费,不享受医保待遇。
【例】吴先生,1966年2月生,1986年参加工作,于2001年4月参加职工医保并连续缴费至今。到2016年4月他的实际缴费满15年,其医保缴费年限已达30年(15年实际缴费年限+15年视同缴费年限),但他还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他仍然要继续缴纳医保费,直至退休,不缴费则要中断医保待遇。
《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2014〕91号)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