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了解到,2015年,我省将着力健全城镇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机制,在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保、职工大额补充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等相关制度的同时,对特殊群体对医疗保险服务的特殊要求,提供特殊保障,进一步减少患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
2015年,我省在长春市组织开展城镇照护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这项工作开展之后,长春地区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他们年老、伤残或罹患重特大疾病之后,导致长期卧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之下,经过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定点的养老机构或医院的医疗照护机构接受日常照料和医疗护理,减轻病痛和负担。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予一定的补偿。该试点在2015年5月份启动实施。
据省人社厅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全国的情况看,目前青岛和上海等地在这方面有一些探索。长春市这项试点工作,可以说在全国是率先开展。我省将对长春市试点的做法进行跟进,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明后年逐渐扩大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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