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文荣主持召开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昆明市
医疗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议指出,与其他城市相比,目前昆明市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仍处于较低水平。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昆明市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偏低的弊端逐步显现。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管理,防止参保人“小病住院”和“挂床住院”,引导广大参保人员合理就医,同时提高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保障水平,需要对医疗保险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会议确定了调整后的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及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见图表)。
通过调整,昆明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达到9.8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达到15.8万元,基本符合国家医改有关要求。
会议决定,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调整医疗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