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正式启动。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待遇的基础上,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疾病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在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再报销50%。
据悉,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委托4家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可就近选择4家中的一家办理报销手续,一旦选定,原则上年度内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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