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居民医保财政缴费
补助标准提高至360元
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2015年我市将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的财政缴费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360元。
据介绍,自从2008年我市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以来,居民个人财政缴费补助标准逐年增加,由2008年的90元增长到2014年的320元。2014年全市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共20553万元。
2014年,全市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有61万人,医疗保险待遇支出25298万元,比去年增长19%。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城镇居民大病保障水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昌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2014年全市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共投保支出2248万元。医保局提醒参保人员,请保留好自己的住院发票以便享受应有的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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