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根据省人社厅近日公布的2013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长春市决定从8月起对全市(含双阳区、九台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2014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其中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2891元,下限调整为2578。2元。
同时,自7月1日起,对居民医保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其中,2014年度成年居民年缴费标准由480元提高到520元,个人仍缴纳200元(各级财政补助32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年缴费标准由315元提高到360元,个人缴费由35元提高到40元(各级财政补助320元);201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金额为2626。6元(含100元大额医疗保险(和讯放心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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