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充分发挥
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人社部门继续支持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放宽医保定点准入条件。
据悉,在前期县级试点公立医院医药价格调整的基础上,上个月12日起,全市39家市、县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零差价率销售。与此同时,市医保中心将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
在落实普通门诊诊查费政策方面,市医保中心已将普通门诊诊查费(主治医师及以下),除个人支付1.5元外,其余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同时,放宽医保定点准入条件,取消定点医疗机构批准时限、空间距离要求,放宽基层公立医疗机构经营面积、医技人员数量准入要求,取消定点零售药店空间距离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