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下午,7名癌症患者代表来到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询问北京是否可以将格列卫纳入
医保。促动他们行动的因素之一是社会影响巨大的白血病患者陆勇帮助病友从印度代购格列卫仿制药一案最终撤诉。案子是撤诉了,但患者正常用药的一些重大障碍仍然没有拆除,尤其是格列卫能否纳入医保、从根本上降低患者负担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这才有了患者代表前往人社局的一幕。
尽管目前国内一些地方如广东、江苏、河南等,已将瑞士生产的格列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但北京暂时没有打算。按照规定,地方医保药品报销范围是依据国家人社部出台的国家医保药品报销目录,并结合地方医保基金收支情况等进行调整制定的。在2009年调整医保药品目录时,国家规定在国家医保目录的基础上,各地只有15%的调整权限,这15%调整还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究论证。目前,北京市的医保药品报销范围是2010年制定、2011年实行的,当时国家和北京的医保报销目录都没有将格列卫等这一类药品纳入报销范围。既然现在国家没有明确计划,北京也只能等候。
不过,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在答复中提到,“纳入医保的药品需要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能够保证供应等原则”。这就有意思了,这五条原则中,“临床必需、安全有效”已经得到医学验证,格列卫主治慢粒白血病和胃肠间质瘤,服用此药能使慢性粒白血病患者的10年生存率从不到50%提高到90%;使胃肠间质瘤患者的5年生存率不足40%提高到超过80%,所以,“临床必需、安全有效”是毫无疑问的。
至于“使用方便、保证供应”也没有问题,不光原产国瑞士有足够的生产能力,印度有仿制药,国产的也有,疗效还都差不多。唯一构成障碍的是“价格合理”,因为作为保命药,原厂格列卫近乎“天价”,目前在华售价是一盒23500元,相当于通常个人一个月的用药量,以此计算,患者全年支出高达28万元以上。如果服用国内生产的仿制药,每月花费在3000元左右,如果纳入医保,一年也要近万元。最便宜的是使用印度仿制药,一盒只要200元,一年仅需2400元,如再能纳入医保,自己只用掏600元,几乎没有经济压力。
从这笔账可以看出两点,一是药品纳入医保的原则是否存在彼此打架的情形,“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会不会被“价格合理”打败?明明为患者保命所必需,但因为进口药价格昂贵,就只能让患者自己扛着,扛到扛不住的时候,只能停药等死?如果连最后保命的功能都没了,那“医保”的“保障”又体现在哪里?国民缴纳
医疗保险为的就是在自己无力承担时,能得到国家统筹的资金帮助。如果一个人在下小雨无伤大雅时,主动借你伞,而倾盆大雨时却拒绝给伞,还告诉你“因为雨太大”,这样的人会得到什么称呼?
要让国家解决个人所有的医疗保险,确有困难,但至少在格列卫的具体问题上,还有其他变通办法,是否可以更加主动些?比如同瑞士药厂谈判降低价格,并主动降低药品进口税和增值税,医院也最好免了那“15%的加价销售”,还可以提高国产仿制药的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当然,最简便易行的是放行国内患者自行“团购”印度仿制药。陆勇“代购假药”案最终撤诉的隐含意义或许就在这里:法律不能在托底患者的生命权利时发挥自己的神圣职责,就只能在患者自己解决问题时放弃职守,因为如果严格执法意味着公民的生存都得不到保障,那么法律和执法者难免为自己不近人情的“执着”而羞愧。
说白了,由格列卫引发的“救命药入医保”的舆情只是一个开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必定要求国家对国民承担越来越多的责任,尤其是在托底国民的生存权利上。在这个问题上,再拖一段时间是可能的,但要长时间拖延,所付出的代价恐怕就不限于财务范围了,陆勇一案撤诉的难堪没必要一再重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