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处获悉,我市决定预调2013年社保缴费基数。在2012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自2013年1月起,参保单位以及职工2013年缴费基数在2012年度缴费基数基础上暂按10%增长,并按增长后的缴费基数缴费。
根据规定,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利用信息系统统一调整各参保单位及职工缴费工资,预征社会保险费。2012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对全市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进行年审,参保单位根据审核的缴费基数缴费,对2012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预征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多退少补。预征期间离开单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或死亡的缴费人员不作调整。参保人员在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保经办机构暂按2011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其核定基本养老金。待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其基本养老金,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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