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将双提高。补助标准从320元提高至人均380元,个人缴费从不低于90元提高至不低于120元。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表示,2015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将提高,2015年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基础也将提高。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120元基数部分按原有比例补助,对增加的260元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15年居民个人缴费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
省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我省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金额将按照国家规定调整,省内各统筹地区按照地区情况调整,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据悉,本次新增筹资将主要用于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待遇水平,落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实现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通知还要求,2015年底所有地级以上统筹地区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经基本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中大病保险的支付水平,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从去年1月起,辽宁省内凡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只要住院看病结算时自负部分超过当地的起付线,就都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不设病种限制、不设地域限制、不设报销上限,居民参保也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