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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京市居民医保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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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不久前召开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从2015年开始,我省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并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确保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0%左右和70%以上,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日发布消息称,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15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将提高,2015年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基础也将提高。而记者也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江苏省对于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贴的标准将从2015年开始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并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
 
  通知明确,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120元基数部分按原有比例补助,对增加的260元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同时,为了平衡政府与个人的责任,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2015年居民个人缴费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
 
  据悉,新增筹资将主要用于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待遇水平,落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实现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通知要求,2015年底所有地级以上统筹地区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经基本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中大病保险的支付水平,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在不久前召开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从2015年开始,我省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并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确保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0%左右和70%以上,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切实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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