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人社部社保基金管理要求,经办机构在受理个人缴纳社保费业务时,应采取委托银行代收方式,以方便参保人员。委托银行代收代缴可进一步完善社保征缴方式,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提高社会保险服务效率。
为保证银行代收代缴工作的顺利实施,市人社局在服务大厅设立了专门的窗口,由职介中心、社保处、银行等部门联合办公,缴费个人可一站式办结核对社保信息、签订委托协议、办理专用银行卡等业务。今后个人在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时,只需在协议规定的时限内在专用银行卡上足额存入所需金额,即可实现银行划转,计入社保个人账户,之后通过银行各网点自助设备可随时查询代扣明细。
同时提醒个体参保人员注意的是,个人应当及时查询和了解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中断缴费的应及时办理接续手续,使自己的社保权益不受损害。个人缴费人员应在协议确定的代扣时间内,及时足额存入全年应缴的社保费,并及时查询扣款信息。逾期未完成缴费的,将会造成个人断保。断保后再次补缴的,养老保险将会产生补缴利息,医疗保险将会产生6个月的等待期,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因银行卡余额不足造成银行扣款不成功,或因个人未及时办理变更或减员手续造成社保信息不准确的,责任由缴费个人自负。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需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到市人社局三楼社保经办窗口办理缴费手续。领取失业金结束后如需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可按照要求办理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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