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1月份开始,城镇居民都会去相关部门缴纳来年的医保费用。南京市人社局11月4日发文,提高2011年居民医保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将老年居民的筹资标准由550元/人·年提高到600元/人·年。
南京今年起建立动态医保筹资机制,根据城乡居民年人均收入确定基本医保筹资标准。据悉,这是南京依据医改新方案,逐步缩小不同医保制度之间差距的举措之一。调整后,城镇老年居民的财政补助标准由275元/人·年提高到30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由275元/人·年提高到300元/人·年。其他居民筹资标准提高到60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8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420元/人·年。学生儿童的筹资标准提高到25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18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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