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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医烟台附院完成烟台居民医疗保险结算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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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认真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5年1月1日,根据山东省新出台的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和烟台市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求,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顺利完成了“城镇居民”与“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整合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5年1月1日,根据山东省新出台的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和烟台市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求,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顺利完成了“城镇居民”与“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整合工作。

  整合过程中,滨医烟台附院医保处对240人次跨年度住院新农合医保患者,按照城镇居民保险结算标准进行了转换,并于近日完成了跨年度中途结算新农合患者的住院费用报销工作。至此,历时8年的“新农合”医疗保险结算工作圆满画上句号。烟台市城乡居民分档报销程序启动后,滨医烟台附院目前仍执行原有二级医院报销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是一项更加普惠于民的新政策。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龙口、海阳、莱州、招远、蓬莱、莱阳、栖霞、长岛七市;芝罘、莱山、牟平、开发区、福山、高新区六区居民,住院医疗不再受地域限制,在滨医烟台附院住院均可直接报销,具体情况为:

  1。非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如以上区、市退休人员居住牟平):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住院报销享受与牟平当地退休人员同等待遇;2。急诊(如以上区、市职工或居民在牟平突发急症住院):个人承担10%后再报销,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急诊标准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支付个人承担部分;3。市内非参保地转诊(如以上区、市的职工、居民非急症来滨医烟台附院就诊):如经参保地经办机构转诊,可享受与牟平医保同等报销待遇,未经转诊的降10%报销。

  滨医烟台附院于2013年开通山东省内医保异地结算平台,烟台市外山东省内的职工、居民经参保地备案成功的可直接在滨医烟台附院住院报销。为优化医保报销流程,滨医烟台附院目前已实现职工、居民住院一站式登记、结算报销,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时持身份证直接办理医保登记,住院期间只需缴部分押金,出院时可在住院处一站式结算报销。门诊统筹病种即将实行一站式结算报销,统筹病种患者就诊进行医保结算时只需交自负部分。

  新年新院新气象,随着市级统筹医保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滨医烟台附院将再接再厉,竭诚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全程优质的医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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