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有关通知精神,明年1月1日起,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在今年基础上提高20元,即:成人居民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70元调整为290元,学生儿童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元调整为50元。参保居民中的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成人居民
明年按新标准缴费
2015年1月1日起,成人居民办理参保、续保缴费时,请按每人每年290元的缴费标准及时足额将保费缴存到本人的哈尔滨银行医保签约存折内。存折余额不足的将因欠费停保;续保居民中断缴费2月仍未缴存医疗保险费的,视为自动弃保,重新参保需按新参保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
在校学生儿童
学校或幼儿园收取
在校参保大中小学生儿童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按学年度于每年9至10月份统一收取。
散居学生儿童等
特殊情况按月定保费
2015年1月1日起,0至28天(含28天)新生儿、散居学生儿童、应届大学毕业生(两年待业期内)参保、续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元。
参保当年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月核定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下一学年度的医疗保险费。例如:2岁的小明,2015年1月由其监护人在社区为其办理参保,医保待遇期为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共计17个月,应缴医疗保险费为4。17元/月×17月=70。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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