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昌乐县把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摆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高度来认识,加快医疗保险改革步伐。近日,昌乐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启动,计划一年内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以外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据悉,这次参保对象为:县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的、本县户籍的中小学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及托幼机构在册儿童,未满18周岁的未入园、入学的少年、儿童;城镇居民中男年满60周岁、年满55周岁的人员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城镇医疗保险按照低水平起步原则统一医保筹资标准,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医保筹资标准为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80元,一般和老年居民每人每年240元。未成年人保费由政府和个人按3:1比例缴纳,属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的按7:1;一般居民和老年居民保费政府和个人缴纳比例分别为1:3和5:7,属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的按3:1比例缴纳。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一次性缴纳次年全年医疗保险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人员就近定点就医住院,依医疗待遇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高于新农合的原则报销医疗费用,比例分为60%、55%、50%三个档次。医保基金支付实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制,每年参保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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