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昆明社保基数
各社会保险代理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和201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计算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99号)文件和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开展2011年度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昆医保通[2011]2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为做好2011年各代理单位参保人员养老、工伤、生育、医疗保险费的正常核算和缴纳工作,现将2011年度各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
1、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177元,月平均工资为2515元。2010年度养老保险缴纳基数调整为2515元/月/每人,最低按不得低于1509元/月/每人(即2250×60%)的标准计算。原缴纳比例不变。
2、工伤、生育保险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标准,原缴纳比例变更为:工伤保险比例由原0.3%调整为0.5%,生育保险比例由原0.8%调整为0.9%,各单位在按月办理养老保险增减的同时,办理工伤、生育保险增减业务。
养老保险新标准从2011年1月起执行。因新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6月份才公布,各单位1至5月份在册人员的养老保险仍按2010年度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核算。自6月份起,各单位按新标准计算社保缴费金额,并按新的缴费标准补缴1至5月在册人员所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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