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力
社保部门获悉,2015年度居民
医保的筹资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人均提高了16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1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150元。
据了解,2015年度居民医保的筹集标准按人员类别分为成年居民和学生儿童两类。
成年居民主要分高档、中档和低档3个参保档次,高档筹资标准1290元,其中个人缴费620元,政府补助670元;中档筹资标准990元,其中个人缴费320元,政府补助670元;低档筹资标准760元,其中个人缴费90元,政府补助670元。
学生儿童档筹资标准740元,其中个人缴费70元,政府补助670元。
其中,住院医疗费报销也分为学生儿童和成年居民两个项目,起付标准500元,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
学生儿童一级报销比例80%,二级70%,三级60%;
成年居民高档报销比例:一级80%,二级70%,三级60%;中档报销比例:一级75%,二级65%,三级55%;低档报销比例:一级70%,二级60%,三级50%。
政策清楚了,还有两个问题很多人想知道,记者也替您打听了!
居民参保缴费后,需要变更信息的,手续如何办理?
已办理2015年度参保缴费结算的人员,需要变更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应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参保登记的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凡在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缴费的,应向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提供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由乡镇(街道)劳服中心负责审核参保人员证明材料,并报送社保分中心办理。对于未办理参保缴费结算的人员,可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同时办理变更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的,由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将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后,报市社保中心统一办理变更手续。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领取
失业保险金期满的职工能否参加居民医保?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尚未就业或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可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三个月内,到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并可在下一年度申报缴费期内,继续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