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记者从太原市医保管理服务中心获悉,本月起,省城简化个人账户退付手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理退付可即来即办,一次性办结,不再需要回单位盖章。
为进一步方便办事人员,规范个人账户退付手续,太原市医保管理中心针对两类医保退付对象,简化个人账户退付手续。即参加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异地备案手续满两年的;参加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死亡人员。办理时,只需到太原市社保大厦三层5-8号窗口,即来即办,一次性办结,不再需要回单位盖章。
单位承办人需填写《异地备案满两年个人账户退付确认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U盘,制作《个人银行信息报盘》。办结上述手续后,对于异地备案人员个人账户金额可直接退付到本人申报账户中。对于死亡职工个人账户金额将退付到单位账户中,死亡职工家属应到单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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