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对重庆市2015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城镇职工缴费的基数最高为上年度社平工资300%,最低为社平工资60%,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
根据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
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重庆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以个人身份参加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
“因为2015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还未公布,现在按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1015元(4252元/月)执行,待明年公布后再进行调整。”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按此计算,城镇社会保险参保职工2014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2756元、下限为2552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15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4252元、下限为2552元。
(重庆晨网)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