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平安县财政局获悉,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在原510元基础上提高4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人均提高20元、个人缴费人均提高20元,筹资标准达到550元。
据了解,此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提高分为3次层次,19周岁(不含19周岁)以下,年人均财政补助由460元提高到490元,个人年缴费标准由50元提高60元;19-59周岁(女性54周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380元提高到400元,个人年缴费标准由130元提高15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450元提高到460元,个人年缴费标准由60元提高90元。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年人均补助由原来的440元提高到460元,个人年缴费标准由70元提高90元。60周岁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财政年人均补助由原来的460元提高到480元,个人年缴费标准由50元提高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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