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市区城镇职工补充
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自今年4月20日起开始对个人发放,目前尚未领取补助的参保人员可继续申请领取。
今年徐州市可享受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人数为11074人,补助金额6489万元,目前有3000余人因无法通知到尚未领取。请这部分参保人员近期到西安南路上的市
医保中心申领。
■补助条件
本次补助的条件为:2014年度住院发生并结算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含医保政策范围外的丙类自费费用),个人负担超过1.2万元以上的列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部分个人负担超过1万的列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补助范围,给予补助。
■起付标准
个人自付去掉医保政策范围外超起付标准(即1.2或1万元以上)后0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补助比例50%,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补助比例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比例70%。参加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重残、特困、低保人员的补助比例在以上补助比例基础上再增加10%。补助比例采取差额累进方式计算。
■查询途径
参保人员能否享受2014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或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补助,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1、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保服务大厅前台直接查询;2、拨打12333电话咨询;3、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xz.lss.gov.cn)查询。
■相关事宜
参保人员申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时,须由享受补助的本人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存折)的原件、复印件,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保服务大厅办理。
享受补助的参保人员因残疾、行动不便等身体或年龄原因,本人确实无法到医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的,可委托代理人持参保人员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原件、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为办理。享受补助的参保人员为未成年人的,可由父母持父母身份证件和关系证明(如户口薄或出生医学证明)代为办理。
享受补助的参保人员去世或无法提供本人银行卡(存折)的,可至医保中心一楼咨询办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