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2015)》出台,并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行,文件调高了柳州市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并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柳州市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数需每年申报。
据文件规定,当年退休的参保人员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或申领养老金时核定的个人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作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原已退休人员按上年度个人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作为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如本人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的金额确定;低于60%的,以及无法明确基数的,以60%的金额确定)。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3。2%。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认为,这一政策对柳州市30多万正在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是个好消息。他们将新旧政策对比,首先是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划入基数随个人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而调整,体现出与本市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其次,划入个人账户金额的比例提高了,个人账户划入金额有所提高。原划入标准为基数的3%,现为3。2%。
另外,市社保局征缴部门的工作人员透露,今年退休人员基数申报时间从5月4日至31日止(正常工作日)。由于政策调整涉及的退休人员人数众多,市社保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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