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上午10时,吉林省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暨长春市试点启动仪式在长春市委301会议举行。会上,长春市人社局张宝琦局长宣布了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首批定点单位名单,定点及养老单位代表作表态发言,省人社厅张志军厅长为定点单位颁发了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定点单位牌匾,长春市王路副市长作了重要讲话。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为解决广大人民群众
医疗保险问题,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政策,采取了许多强有力的推进措施。“十一五”期间建立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十二五”期间建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通过“两个”五年的努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实现了从制度到人员的“全覆盖”。明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今年启动医疗照护保险试点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从发展形势看,针对不同群体需求提供“精准保障”将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总体方向,是一个长期过程,更是一项系统工程。吉林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试点,标志着我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步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是指对被保险人因为年老、疾病和意外伤残等导致身体上的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入住医院或养老机构接受长期或短期的康复和护理时所支付的各种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保险。照护保险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人们必需的险种。我国在这方面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
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积极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开展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人社部已将此项工作纳入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
据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长金华介绍,去年以来,按照省政府要求,省人社厅结合我省城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际,针对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基于长春市的工作基础,由长春市开展先行试点。政策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两个原则和两个重点上。两个原则:一是在缴费上,企业和个人均不再另行缴费。二是在覆盖范围上,参保人群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一致不再重新界定。两个重点:一是长期失能的,也就是入住定点养老或护理医疗照护机构接受长期日常照料和医疗护理的参保人,发生的照护费用不设起付线,符合规定的费用补偿比例,城镇职工和居民分别为90%、80%。二是短期失能的,也就是入住定点的医院医疗照护机构接受短期医疗照护服务的参保人员,按照本人参保类别和入住的定点医疗机构也将给予适度补偿。长春市这项制度启动后,据估算,预计2015年享受医疗照护保险的总人数将达到10万人次,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1.25亿元左右,能够极大地解决由于年老和疾病导致失能的这部分困难群体的医疗照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