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备齐资料才能报销
12月3日上午,州城市民小刘带着现居住在湖南岳阳的谢女士邮寄回来的相关证件来到医保局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62岁的谢女士是恩施市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前几年到岳阳随儿子生活。11月13日,外出散步的谢女士在街道上不慎跌倒,导致左肩关节脱位并大结节粉碎性骨折。谢女士当天被送往岳阳市二人民医院就诊,总共花费医疗费用12260.16元。住院第二天,谢女士便电话报告恩施市医保局自己住院的情况。
前几日,远在湖南岳阳居住的谢女士委托其住在州城的亲友小刘前往恩施市医保局帮其办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手续,于是,小刘带着相关资料前去办理。
工作人员仔细核对谢女士的出院记录、出院病人疾病诊断书、病人费用清单、住院医药费收据等证明材料后,对小刘说还需要提交外伤证明、住院病历及医嘱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后才能办理报销。
异地居住应该到医保局备案
昨日,记者从恩施市医保局获悉,异地就医主要涉及异地居住一年以上人员;本地医疗机构无法诊治需转异地医疗机构治疗的患病人员及因出差、休假、探亲等原因外出期间在异地急诊住院就医人员等三类人员。《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镇医疗保险细则》规定,参保人员休假、探亲、外出务工期间,因急诊在异地住院治疗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人员需提供有效证明,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相关规定报销。
企业退休职工到异地居住的,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定各级定点医院并办理登记备案。在恩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登记表上,医保局列举了6条注意事项,包括异地居住人员患病,应在申请登记表确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治疗,应在住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恩施市医保局(电话0718—8221458);异地居住人员医疗费报销,应提供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及医嘱(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如委托他人办理报销,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应在治疗终结后6个月内到经办机构报销,原则上不跨年度报销。
外伤患者还需提供外伤证明
就在小刘准备离开的时候,恩施市医保局的工作人员提醒小刘需准备一份谢女士的外伤证明。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外伤证明是用来证明患者外伤原因,是否应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据了解,因外伤住院办理医疗费报销的市民除需要提供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及医嘱(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一份由知晓伤者受伤原因的外伤证明。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规定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及在境外就医的。而这份外伤证明就是要区分是否应该由第三人负担赔付医疗费用。
省内9家医院可医疗费网络结算
12月3日,市民秦先生前往恩施市医保局咨询办理转外就医审批手续。“在医疗条件的限制下,市民如果需要转外就医的,需在恩施市医保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手续。”昨日,恩施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今年10月恩施市医保局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湖北省肿瘤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湖北省中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北省总队医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及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等9家省部属、军队医院实行了医疗费网络结算,恩施市范围内的参保人员只要在该局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直接凭医保卡在上述医院报销住院医疗费。
来源:恩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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