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昌市财政局获悉,该市出台《南昌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正式启动城镇居民
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
目前,南昌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卫计部门新农合的行政职能已进行移交,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在编和聘用人员划入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卫计部门及相关单位将新农合基金档案资料、基金报表以及基金历年结余、基金财务数据软件等,也全部移交给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1月1日起,南昌将基本实行“保障范围和项目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系统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同步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制度和城乡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登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明年起,原新农合信息系统将统一切换到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