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从今年3月份起,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政策有了新调整,不仅提高了补助比例,调整了取消扣除“二次报销”金额,还增加了死亡补偿,给予不幸去世的职工死亡慰问金。
职工在互助有效期内,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自负部分和起付标准,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采用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达到1000元(含1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补助由原来的20%提高至40%;达到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补助由原来的40%提高至50%;达到10000元(不含10000元)以上的补助60%。
对公务员、民政特困群体等享受国家特殊医保政策的人群,按照原先的补助办法,扣除国家特殊医保政策的报销金额。
根据新政策,所有申请补助的职工全部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单进行核算。
对参加医疗互助活动且在互助期内不幸去世的职工,如未申请过补助金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慰问金;如申请过补助金且不足3000元的,补足3000元;如申请过补助金且超过3000元的,不再给予慰问金。
此外,从2013年10月25日至今,在互助期内不幸去世的职工,申请补助金不受申请时效6个月的限制。
记者还了解到,市总工会还将按新政策对调整前住院或死亡的职工进行互助金补差,目前已经补差了269人296次,共补14.2万元。
发布时间:2015-04-0922:04:00
来源:海南·儋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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