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残疾儿童医疗保障水平,降低残疾儿童家庭医药费和康复费负担,日前,济宁市人社局下发通知,将0至6岁(含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治疗项目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0至6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脑瘫儿童、白内障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肢残儿童、低视力儿童和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儿童,门诊发生的范围内康复医疗费,按门诊慢性病甲类病种医疗待遇支付。一个年度内,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500元,支付比例70%,最高可报销5万元。
来源:大众日报
201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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