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读者王女士致电本报表示,她在南京工作,其母亲是临清人,并参加了聊城推行的居民医疗保险。而作为女儿,她打算接母亲在南京长期居住,不知该如何办理长期驻外手续。另外,如果母亲在异地住院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该如何进行报销?
市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我市居民医保办法规定,长期在市外居住的参保居民,凭居住证等办理异地居住就医登记手续,在居住地选定2家不同级别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就医的医疗机构,并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患病住院后,要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医疗终结后,市外联网医院可即时结算;在市外非联网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015-05-1316:04:49
来源: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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