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根据要求,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达到人均120元左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这次医保新举措从数字上看到两个喜人变化:一是城乡覆盖率的提高,二是人均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提高。
按理,医保参保率及标准的提高,那么参保个体的保障将会更好。医保的意义重大,对个人减轻就医负担无疑是很好的事,能够很好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但在医保大框架进步的基础上仍需完善系列过程细节的改革,在患者就医支付等渠道上疏通“梗阻”,让医保保障驶上便捷通道。哪些细节需要改革完善呢?
一是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快推进和完善基本医保市级统筹,鼓励实行省级统筹。能在全市全省内实行一卡通,并且报销比例不能递减,应按照病情需要合理报销。许多当地医院,为了确保本院利益,对患者外地就医设置人为门槛,倒逼患者“舍远求近”就医。对那些随子女居住的离退休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的,也应打破“门槛”,提供快捷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如果,能够建立全国联网即时结算机制,那就更好。
二是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对那些重大特大病的救助应提高力度,对那些特困户应有政府医保兜底制度。许多特困家庭的患者,一旦得急病重症就无法全面医疗,靠社会爱心救助也往往是杯水车薪或远水救不了近火。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就应该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做好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筑牢重特大疾病保障网。
三是做好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文章。全民医保应该像车辆交强险那样确保完成参保,而且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要紧密衔接。一些单位或企业,往往存在不及时交付职工参保经费情况,以至于一些患者出院时不能即时结算报销部分。而且在住院过程中一直只能自己付医药费用,有些老年患者直到出院后离世仍然无法报销医保医药费。
此外,也要重视医院在病人医保上的唯利是图的现象。比如对困难病人拒绝用药,控制赔钱风险;与某些病人“合谋”医保金,把门诊治疗作假住院医疗,占用医院公共资源,造成亟需住院的患者无法用床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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