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马鞍山市民可能有过这样的经历:去某医院看病或到某药店拿药,医院或药店缺少的药,参保人员要到别的医院或者药店去买,购买这些外购药品,参保人员要自己先垫钱,然后凭发票到市
医保中心报销。今后,马鞍山参保人员使用外购药,不用再到医保中心报销了。
3月31日,记者从马鞍山市医保中心了解到,近日该市推出医保便民新举措,参保人员使用外购药,由医院和药店负责购买,也可以自己购买后凭发票在看病的医院和药店报销,不需要再跑到
社保大厅排队报销了。
日前,市医保中心出台了《关于加强基本
医疗保险外购药品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医院和药店医保目录药品的配药责任,确保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
《通知》规定,定点医院为参保人员提供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诊疗服务时,要保证本单位医生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供应;门诊规定病种定点零售药店为门诊规定病种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要保证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供应,确保参保人员正常治疗不受影响。
《通知》规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规定病种定点零售药店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如有需要外购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由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规定病种定点零售药店负责购买或按住院、门诊规定病种报销经本单位批准的参保人员外购药品费用。这意味着,即使使用外购药品,参保人员也不用再到社保大厅去报销发票,医院和药店将负责购买外购药品,或者参保人员自己购买后直接到医院和药店报销。
定点医院、药店未按规定执行,并造成参保人员损失的,医保中心将在给定点医院、药店拨付月度费用时,核减参保人员待遇的5倍统筹基金支付费用。
另外,外购药品处方日期在2015年3月31日以后发生的外购药品费用,市医保中心将不再受理报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