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大病统筹也就是常说的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它是指当地的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作为投保人,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参保职工作为被投保人,在保险年度内发生的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的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个人帐户主要用于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的自负部分,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医疗费用和统筹病种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
目前市列为统筹病种的包括:(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出现肺功能症状、合并心功能不全);(2)白血病;(3)尿毒症;(4)脑出血急性期(含急性期后需特殊护理依赖的);(5)颅内占位性病变;(6)椎管内占位性病变;(7)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8)大面积烧伤(全身Ⅱ050%以上,Ⅲ030%以上的急性期);(9)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含Ⅱ级);(10)糖尿病合并并发症;(11)肝硬化失代偿期;(12)脑血栓(造成肢体功能障碍、需特殊护理依赖的);(13)系统性红斑狼疮;(14)再生障碍性贫血;(15)股骨头坏死;(16)精神障碍
大病统筹,是我国医疗保险的一种模式,由于条件所限,目前只能做到市级统筹,各地对此项制度有不同的做法,例如北京的大病统筹,上海的住院医疗保险统筹;但其制定都是遵循“小病分流,大病统筹”的原则,即规定一个起付线,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完全根据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待遇水平而定,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比例支付。
因此,具体的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政策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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