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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利用效率须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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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民或许曾经看过“办理医保卡套现”的小广告,声称能把医保卡里用不完的金额直接兑换成现金。

  市民或许曾经看过“办理医保卡套现”的小广告,声称能把医保卡里用不完的金额直接兑换成现金。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一种现象,俗称医保基金“套现”,即将购得的医保药品打折卖给街上摆摊的药贩子换取现金。医保基金专款专用,超出医疗服务范围使用的做法是严重违规行为。医保卡里的钱是“救命钱”,如此“套现”,真正受损失的是参保人自己。

  根据现行政策,我国职工医疗保险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前者由社保经办机构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发生的医药费、手术费、护理费、基本检查费等,具体报销数额与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并无关系;后者为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组成,用于个人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门诊就诊及住院治疗费用中个人承担部分等医疗消费,可以累积(计息,本金和利息均归参保人所有)、继承。

  不过,医保卡里的钱虽归个人所有,但其中一部分资金是由国家统一支付,必须专款专用,参保人不得挪用或“套现”。也就是说,参保人在个人定点零售药店里使用医保卡,只能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购买保健品等非医药商品,更不得购买日常用品。至于参保人将购得的医保药品打折卖给街上摆摊的药贩子换取现金的行为,涉嫌违规违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禁止非法收购药品”。在医保卡“套现”过程中,参保人购买药品并非为了自用,而是打折卖给“药贩子”获利,属非法交易。这种“套现”行为,还涉嫌采取欺诈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今年初,人社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职权,依法加强对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查处,坚决打击和震慑欺诈违法犯罪行为。

  参保人之所以乐于挪用医保卡里的钱或“套现”,除了少部分人是暂时手头紧外,大多数人认为自己还年轻,不会生大病,还是把卡里的钱花掉踏实。其实,医保卡里的钱虽属个人所有,但每年累积不过千余元、上万元,而且,个人账户虽然计息,但利率跑不过CPI,就算能全部“套现”,参保人真正有大病时也派不上大用场。医保卡里的是参保人的治病钱、救命钱,在参保人因生病而个人缴纳费用较多时就会发挥作用。既然是治病钱、救命钱,参保人就要自觉用好、管好这笔钱,切不可贪图眼前利益挪用或“套现”,因小失大;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坚决禁止和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好老百姓(603883,股吧)的身心健康。

  不过,医保卡屡屡被当成“购物卡”使用,并非参保人全都目光短浅,而是因为个人账户存在一定缺陷,需要改进或改革。从制度设计来说,医保基金是参保人员的一项公益福利,个人账户被挪用或“套现”,直接危及全民医保的良性发展。相关部门在守护好参保人救命钱的同时,也要进行个人账户改革,打消参保人的顾虑,维护和保障参保人的利益。比如,拓展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和对象,让参保人家庭成员都可以使用;比如,允许参保人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重大疾病商业保险,由保险机构直接划转,等等。

  总之,进行医保基金个人账户改革,提高其利用率和效率,让沉睡的个人账户资金“醒来”,阻止其无限贬值下去,不仅对参保人有利,对整个社会而言也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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