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了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健康账户的使用效率和家庭互助共济作用,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我市将适当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健康账户使用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资金划入有变
参保人员健康账户资金的划入,由原来每社保年度结转时个人医疗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累计超过8000元调整为3000元,即在社保年度结转时个人医疗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累计超过3000元的部分划入健康账户。
使用金额有变
参保人员在每社保年度内,使用健康账户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消杀产品的累计金额,由原来每月不得超过200元提高到300元。
使用范围有变
扩大健康账户的使用范围,参保人员可使用“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健康账户资金,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消杀产品和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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