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分别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联合出台文件,对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档升级,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分别提至380元。此次提标惠及我市82.56万参保居民,各级财政补助将达到3.14亿元。补助资金将于6月中旬前全部到位。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今年我市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城镇居民医保成年人、未成年人财政补助标准由330元、320元统一提高到3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16元,省级财政补助82元(省属大学生164元),市级财政补助41元(市属大学生82元),县级财政补助41元;新农合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320元提高到3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16元,省级财政补助82元,市级财政补助41元,县级财政补助41元。
同时,我市将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基本实现居民医疗费用省内直接结算,使居民医保就医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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