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21日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14年全国共实施医疗救助1.02亿人次,支出资金254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141亿元),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水平分别达到80元、144元、1723元,重点救助对象年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普遍达到60%。
宫蒲光就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的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宫蒲光说,此次《意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现行的医疗救助制度,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措施,完善了已有的医疗救助制度,同时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这样一个新制度,所以它是2003年国家实施医疗救助制度以来,特别是2012年国家在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以来的一系列好的经验、实践中探索的成功经验进行深化、固化,为国家医疗救助体制的顶层设计,特别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这个制度的建立,填补了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一个缺项和短板。
第二个方面是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从2009年国家全面深化医改以来,逐步建立起了的“四险+一助”的医疗保障体系,“四险”一个是新农合,一个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城乡大病保险,“一助”就是医疗救助,但是医疗救助也是具有丰富内容的,说是加“一助”实际上是五助,就是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参保救助,还有疾病应急救助,和这次出台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这五助。“四险+一助”的医疗保障体系,可以说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多见病常发的这种疾病的保障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他说,《意见》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坚持托住底线、统筹衔接、公开公正、高效便捷的基本原则,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规范管理,加强统筹衔接等方面都有一些具体举措,特别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方面,救助范围有所扩大,救助水平明显提高,运作方式也有创新,在其他方面也有一些新的突破
宫蒲光指出,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的“8+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发挥着重要基础性作用。医疗救助制度于2003年开始推行,2008年在全国实现全面建制,近年来得到长足发展。这项制度主要采取两种方式实施救助:一是资助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帮助他们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医疗费用支出;二是对救助对象经医疗保险补偿后的住院或者门诊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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