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社局昨天发布了“关于对北京崇文光明医院等7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报”,相关医院因将自费项目替换为医保报销项目以及违反物价规定收费等问题,受到了中断执行医保协议六个月,以及追回违规费用等处理。
人社部门透露,北京市及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数据监控及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其中北京崇文光明医院因违反协议条款被全市通报批评后整改不力,存在将自费项目替换为医保可报销项目并向医保基金申报、违反物价规定收费等问题;北京石景山八大处风湿病医院存在替换项目、将自费药品替换为医保目录内药品并向医保基金申报、管理混乱等问题;北京东方丽人医院在黄牌警示整改期间,未吸取教训,仍然存在违反物价规定收费、不合理治疗等问题。
本市决定给予北京崇文光明医院、北京石景山八大处风湿病医院、北京东方丽人医院中断执行协议六个月的处理,并追回违规费用。中断执行协议自2015年4月27日生效。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参保人员2015年4月27日(含)以后在北京崇文光明医院、北京石景山八大处风湿病医院、北京东方丽人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此外,北京市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市西城区平安医院、北京市鼓楼中医医院、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存在申报项目与实际不符、违反物价规定收费和不合理检查治疗等问题。
人社部门决定给予北京市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市西城区平安医院、北京市鼓楼中医医院、北京市平谷区中医医院全市通报批评,并追回违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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