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杭州职工医保为例,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由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每年底对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进行年度结转。结转时,根据人员类别、缴费或划账基数及年龄等预设次年的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年度内新参保或跨年度续保人员,其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在办理参(续)保手续的当月预设。个人账户当年实际计入资金从缴费当月起按月划入。个人账户当年结余部分,年度结转后转为历年资金。
1.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当年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个人缴费基数的2%,由个人按月缴纳;另一部分根据不同年龄段,按个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划入。具体划入比例为:35周岁(含)以下0.4%;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0.7%;45周岁以上1%。
2.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以上年度省平工资为基数,根据不同年龄段的一定比例按月划入。具体划入比例为:35周岁(含)以下0.4%;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0.7%;45周岁以上1%。
3.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以上年度省平工资为基数,根据不同年龄段按一定比例按月划入,其中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高于上年度省平工资的,按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划入。具体划入比例为:70周岁(含)以下5.8%;70周岁以上6.8%。
4.协缴人员协缴期间的个人账户资金,按其缴纳职工医保费总额的50%(扣减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和医疗困难救助资金后),按月划入其个人账户历年资金。
5.参保人员因跨年龄段、人员类别变动、缴费或划账基数调整、异地转入、补退职工医保费等原因造成个人账户当年预设资金额度与实际计入资金额度不符的,其差额部分在下一年度的个人账户资金中调整,其中差额部分为正数的,划入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差额部分为负数的,划入个人账户当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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