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切实利益,天长市自2014年9月起,先后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2015年城镇
医保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城镇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住院和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属于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据悉,大病保险这项民生工程的实施,极大地减轻高额医疗费用患者的经济负担。通过补偿,职工医保大病人群基金支付比例由原69%提高至75%,整体补偿率提高了6个百分点;居民医保大病人群基金支付比例由原52%提高至68%,整体补偿率提高了16个百分点。天长市医保中心在市行政服务大厅增设“大病保险”业务窗口,确定专人经办大病保险报销医保业务。
截至2015年5月,天长市已办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赔付300人次,支付212万元;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赔付56人次,支付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