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厦门集美区社保中心了解到,自2010医保年度开始,只要外来务工人员在集美工作时,与用人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时间2年以上,就可以同集美当地户籍职工一样,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等各种医保待遇。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外来工,每年就可享受到最高1000元的门诊统筹支付额度。此外,外来务工人员在外地出现急病发作的时候,可以直接看病。在治疗结束后,可持当地医院开具的费用发票、汇总清单和出院小结或病历,以及所在单位开具的探亲证明等有效凭证,到相应的社保中心办理看病费用报销手续。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