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提高市区(不含高港、姜堰)城镇居民、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7月1日起,市区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从之前的每人每年590元调整为630元。筹资标准具体为:对一般居民(含老年居民),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从原来的340元增加到380元,个人每年缴纳费用不变,仍为250元;对特困居民,财政每人每年补助金额也增加了40元,达到500元,个人每年仍缴纳130元。
市区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70元,比去年增加了90元,其中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80元,增加了60元,个人每年缴纳90元,增加了30元。
据悉,此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标准调整从7月1日起执行;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标准调整从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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