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破产和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下周开始办
医保啦!参保范围包括所有2015年4月30日前退休的国有破产和集体困难企业人员,此前已经参保的需要及时续保,没有参保的可以办理新参保手续,由单位统一进行办理。目前,全市共有12万余人需要进行续保。
今年4月30日前退休可参保
按照规定,2015年4月30日前退休的国有破产和集体困难企业人员都可以办理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之前已经办理过参保手续的退休人员需要办理续保手续,如果6月末之前不及时办理续保手续,则按断保处理。从未参保的退休人员下周起可以办理新参保手续,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国有破产和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手续由原单位统一到
社会保险局三楼大厅医疗保险征缴一处办理。缴费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费180元,超限额医疗保险费108元。续保者可以直接把288元钱交到原单位。新参保者需提供一寸彩色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具体的办理时间为5月16日至5月31日、6月16日至6月31日的工作日内。
过期没办理7月1日后停保
本次缴费享受待遇时间为今年的5月1日至明年的4月30日。退休人员一旦参保后,就要连续缴费,不得间断。凡断保者再续保时,须补齐中断年限的保费,并从补费次月起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政策所规定的各项医疗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
社保局每年集中一次为新增退休人员按对应年度(上年5月1日-本年4月30日)随其他续保人员一同办理参保手续。为了保证退休职工利益,一旦退休职工在退休后至集中办理时间内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可由企业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特殊情况办理医保手续。
可享受门诊医疗费报销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除不建个人账户之外,享受鞍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政策所规定的各项医疗待遇。目前,鞍山市城镇职工医保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限额为6万元,加上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金额50万元,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金额达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