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我市出台了格列卫等15种特殊药品纳入医保报销具体办法,全市城乡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此类药品,符合支付规定的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年度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其15种特殊药品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起始时间一致。
办法明确了15种特殊药品的报销比例。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药品年度基金起付标准为8000元,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50%。15种特殊药品的规格、剂型、医保零售价格、医保基金支付数量等规定,按照《浙江省特殊药品大病保险药品管理服务协议》相关条款执行,超过医保零售价格、医保支付数量以上部分及药商赠药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2015年度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35.33万元。
办法中还规定了报销结算事项。参保人员在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发生的符合特殊药品支付规定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直接刷卡结算。参保人员在市外未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发生的符合特殊药品支付规定的费用,凭发票原件、相关病历记录等材料到统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办法明确了政策待遇享受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计算。2015年1月1日起已参加我市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此时间后发生的15种特殊用药费用,均可凭发票原件和相关病历记录等材料到统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患大病的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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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5种特殊药品为:格列卫、力比泰、易瑞沙、里葆多、爱必妥、晴唯可、ATG-FreseniusS、赫赛汀、诺其、美罗华、类克、福斯利诺、泰欣生、索马杜林、复泰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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